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35万吨/年苯酚丙酮装置

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公告

 

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2006[28]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自200826起,对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35万吨/年苯酚丙酮装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关事宜进行网上公告,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,并征求公众意见。

一、建设项目名称

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35万吨/年苯酚丙酮装置

二、建设地点

大港区100万吨/年大乙烯项目地块内预留位置

三、建设单位

中石化股份天津分公司

四、评价单位

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

五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简介

苯酚、丙酮都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。苯酚在国内苯的二次产物中占重要地位,用途非常广泛。天津100万吨/年乙烯及配套项目实施后,年产丙烯52.46万吨,如何优化丙烯下游加工利用方案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。中国石化为弥补国内苯酚/丙酮产能不足,满足市场对苯酚/丙酮的需求,集团公司决定在大乙烯地块内建设天津分公司35万吨/年苯酚丙酮装置。

本项目厂界以外2000m范围内,无居民点、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点。环境保护目标主要分布在项目的侧。距离最近的居民区,距离2000以上

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,该影响是短暂的,施工结束后环境基本可以恢复原状。

本项目使用期环境影响如下:

1)主要环境空气污染源包括: 生产工艺废气、导热油炉燃气废气、罐区的微量挥发。上述大气污染物经治理后,均可以达标排放。

2)主要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,收集后排入大乙烯项目的污水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

3)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、各类泵、压缩机等设备,经消声减噪治理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。

4)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约50t/a,主要为废催化剂。企业拟按危险废物分类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。

本项目选址于大港区大乙烯项目地块内,建设地区地域空旷,大气扩散条件好,监测的各项环境空气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。厂界现状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噪声III类标准。本项目投产后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以达标排放,环境保护目标的大气污染物叠加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。生产、生活污水经治理可以达标排放。厂界噪声叠加值可以满足标准要求。固体废物去向落实,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。

六、公众参与的方式

拟于20082月采取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,调查范围:选址附近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。

七、意见反馈时间及联系方式

意见反馈时间自200826216

 

建设单位:中石化股份天津分公司100/吨乙烯及配套项目经理部

联系人:姚欣,电话63802621

评价单位: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

联系人:王欣,  电话23051556 传真23051740